有当代学者认为,应该从富民社会的角度,重新审视北宋王朝以及“唐宋变革论”。
所谓“富民社会”,是因为北宋时期,商品经济发达,四川地区还出现了“交子”,这一切都是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背景下产生的,当然,与其说“交子”是一种纸币,不如说是某种跨境汇兑业务,更为准确,因为商品交易量大,但四川地区通用的金属货币是铁钱,面额较小,且沉重,不便携带,而且,其使用范围仅限于四川及陕西一带,所以,“交子”应运而生。
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自然催生出一批“富民”,“惟州县之间,随其大小皆有富民。”意思是说,各个县市都有“富民”,可见,在北宋时期,“富民”是一个普遍性存在,由此,就产生了一个疑问:北宋朝廷和政府是如何对待“富民”的?
毫无疑问,北宋王朝承认“富民”存在的合理性及其重要性,“富室……为国守财尔。”大概和“藏富于民”是一个概念。
但是,仁宗朝后期,有所谓“三冗问题”,政府出现大量财政赤字,为此,神宗即位之后,开始任用王安石,实现变法,推行“抑制兼并”,也就是打击垄断,其核心有二:第一,剥夺“富民”手中的“轻重敛散之权”,将其收归政府;第二:将税收和财政由地方进一步集中于中央。其手段,则是实行某种意义上的“国有化”。
苏辙将王安石视为“小丈夫”,苏辙认为王安石“不忍贫民而深疾富民。”司马光同样认为,财富究竟应该集中于“坊郭”(即城市人口),还是“国家”是一回事,“财之在城郭者,与在官府无异也。”
这也是新、旧两党交争的一大背景,看来,“民营”还是“国有”,作为一个问题,自古而然。南、北宋之际,理学家们开始将北宋的覆亡归咎于王安石,所以,南宋之后,又“恢复”到王安石变法之前的政策,尤其是浙东事功学派的学者们,进一步要求保护“富民”,认为打击“富民”,势必削弱国家。
当然,这些都不是本文要讨论的重点。
今天,想继续聊一聊重读《续资治通鉴长编》时,注意到的发生在“嘉祐四年”的一条史料,先摘抄如下:
先是,京城富民刘保衡开酒场,负官曲钱百余万,三司遣吏督之,保衡卖产以偿。方平因买其邸舍,保衡得钱即输官,不复入家。会保衡姑讼保衡非刘氏子,亡赖豪纵,坏刘氏产。下吏按验,具对以实。御史中丞包拯遂劾奏方平身主大计,而乘势贱买所监临富民邸舍,无廉耻,不可处大位,故命出守。
两宋时期,茶、盐、酒都属于国家垄断行业(这一点,《水浒传》有体现,“智取生辰纲”一节中,“白日鼠白胜”就属于贩私酒。)但民间,“富民”可以从官方批发,再零售给消费者,获取批发、经营权,一般要经过“买扑”,也就是今天所说的“竞标”。
这则史料表明,开封有一位颇具规模的酒类批发、零售商,叫刘保衡,大概他在“中标”之后,却没有及时交纳相关资金,因此,造成对官方的巨额负债,当然,他的债主是政府,即文中的“官”,为此,官方开始介入和主导刘保衡的债务重组。
北宋时期,主管财政的部门,称为“三司”,大概相当于今天的财政部,当时三司的长官,即三司使,叫张方平,他是范仲淹的学生,三苏(苏洵、苏轼、苏辙)的伯乐,尤其是对“二苏”始终照顾有加。
除了经营酒类零售业,刘保衡还经营邸店,大概相当于今天的房租租赁、酒店乃至于商业地产之类的,也可视为北宋的房地产业,为了支付上述费用,刘保衡被迫出售旗下的房地产业务,但是,接盘的却是债权方的代理人张方平,这就有点强取豪夺的意思了。
结果,我们熟悉的“包青天”出面了,他弹劾张方平“方平身主大计,而乘势贱买所监临富民邸舍”,最后,张方平被调离岗位,出任陈州市长(知陈州),而包拯却乘势接替张方平,出任三司使,这又引发欧阳修的不满,认为包拯之举,有“蹊田夺牛”之嫌。
“蹊田夺牛”的成语出自《左传·宣公十一年》,“抑人亦有言曰:‘牵牛以蹊人之田,而夺之牛。’牵牛以蹊者,信有罪矣,而夺之牛,罚已重矣。”
当然,由“富民”刘保衡牵扯出来的故事,还有很多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