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立木原文及翻译(商鞅立木文言文详细注释)

原文

商鞅令①既具②,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③南门,募民有能徙④置北门者予⑤十金⑥。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⑦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⑧下令。

注释

  1. 令:指变法的法令。
  2. 既具:已经准备就绪。
  3. 市:市场。
  4. 徙:移动,迁移。
  5. 予:给。
  6. 金:古代货币单位。
  7. 辄:就。
  8. 卒:最终。

译文

商鞅变法的法令已准备就绪,还没有公布,商鞅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命人在国都市场南门立下一根三丈高的木头,招募百姓有能够把木头搬到北门的人就赏给十金。百姓对此感到奇怪,没有人敢去搬运木头。商鞅又宣布命令说:“能够把木头搬运到北门的人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把木头搬到了北门,就赏给他五十金,以此来表明没有欺骗百姓。最终颁布了法令。

人物介绍

商鞅:(前395年一前338年),姬姓,公孙氏,名鞅,卫国人。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军事家,法家代表人物。

商鞅辅佐秦孝公,积极实行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史称“商鞅变法”,被秦孝公赐予商於十五邑,号为“商君”,史称为商鞅。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后,商鞅被公子虔诬为谋反,战败死于彤地。尸身被运至咸阳车裂。

出处

西汉·司马迁《史记·商君列传》

启发与借鉴

商鞅通过“徙木立信”,取得了民众对于国家的信任,为自己变法法令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信用不仅是一个国家的重宝,对于个人而言亦然。古人云:“言必信,行必果。”诚是为人之本,信乃立身之道,诚信是一切道德赖以维系的前提。做人诚信与否,是一个人品德和人格的体现;做人诚信与否,是能否赢得别人尊重和友善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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