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是西汉的著名思想家,他的主要著作是《春秋繁露》,这本书里面究竟在讲什么事情,我们有必要仔细读一读,这样才能真正了解董仲舒这个人的思想是什么,由此也才能知道他为什么在西汉武帝时对独尊儒术,罢黜百家的政策起到了关键作用。
此书的第一篇,是《楚庄王》,我来对此篇的部分内容做一个分析,对于《繁露》的原文及清人的《义证》,就不再引用原文了,直接来分析这些文本是说什么。根据其原文及清人注释的资料,可以看出这是要对相关史事是怎么回事做出说明,并涉及到春秋公羊传对相关史事是有怎样的看法,并由此引出了一些重要观点。对以上内容仔细分析,其中的重要内容归纳如下:
1、《春秋》的笔法问题,是公羊传最为重视的,是公羊学的特点,董仲舒在这一点上做了大量的阐释与发挥。
2、春秋笔法表达的大义:就此段所说,大义不仅仅是一条而是有多项,要仔细阅读原文及义证所说的事情而条疏出来。如善与恶,罪与讨,诸侯能不能专讨专封,诸侯的贤及其权力的关系,诸侯惩恶与对待天子的关系等。
3、《春秋》对汉代的影响。这在史记以及汉人相关论述中能看出来,义证中经常提到。要仔细梳理分类。
4、董仲舒对相关史事的阐释。与公羊传的说法进行比较,看董对相关史事以及其中问题的看法。上面的原文与义证之注中有很多材料可以说明这些问题。
5、对比公羊传的说法与董的说法,反映出什么问题?即董在繁露中对春秋及公羊传的发挥有哪些超出了春秋和公羊传的原文及说法,是发展与补充,也就是儒家学说的发展变化的问题。
就董在此段的论述来分析一下都有什么内容:
庄王之行贤,而徵舒之罪重。
所谓的罪,就是徵舒于宣公十年弑其君平国。而庄王的贤,见《史记》陈世家:孔子读史记至楚复陈,曰:贤哉楚庄王,轻千乘之国而重一言。
以贤君讨重罪,其于人心善,若不贬,孰知其非正经?
虽然是以贤讨罪,但专讨非诸侯的事,所以要贬他这种行为。
《春秋》常于其嫌得者,见其不得也。
嫌得,苏注:“嫌于得褒。”应褒者褒之,则不嫌。不应褒者褒之,则嫌其褒。用嫌得表示其不应得,这就是于其嫌得者,见其不得。嫌得,常见于表面似正而实非正的情况下。如楚庄王的专杀而讨,齐桓公的专地而封,晋文公的致王而朝。《春秋》都不予之,这都是嫌得的例子。
齐桓公专地而封,见僖公元年: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公羊传》曰:君则其称师何?不与诸侯专封也。
晋文公事见僖公二十八年: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公朝于王所。
《公羊传》:曷为不言公如京师,天子在是也。天子在是,则曷不言天子在是?不与致天子也。
董仲舒说:三者不得,则诸侯之得,殆此矣。
苏舆按:不与专封、致王、专讨,尊王之大义也。三者不得褒,则其他诸侯得褒者,可知其比矣。
楚庄王为贤王,他杀陈夏征,但《春秋》贬其文称为“楚人”,这是表示不能赞同他的专讨。若不贬他,人们就会认为他的做法是对的。这就是所谓的“以贤君讨重罪,其于人心善,若不贬,孰知其非正经?”所以要在文字上明显地贬他。楚灵王杀齐庆封,春秋记载为“楚子”,这比称楚人要强。但这里面也有贬的意思。因为楚灵王当时已经称王,《春秋》却称他为子,这就是表示不赞同他的称王。楚灵王实际上是去讨伐吴国,而记载上则说“杀齐庆封”,不说伐吴,这也是不赞同他的伐吴。诸侯不能自做主张地去伐他国,这就是春秋时的规矩。这种规矩的意思是要尊王,即把周天子放在地位,只有周天子才能伐诸侯国,其他诸侯国不能相互讨伐,即使是以正义伐不义也不行,因为这不是诸侯的事,而是天子的事。诸侯不能越级。各个等级,有各个等级的事,不能乱,这就是春秋时的大义。楚庄王都不能赞同,则不如他的楚灵王的讨吴就更不能赞同了。只要说明了一个,其他就可以类推了。所以《春秋》不用一一地说,只在用词上区别,就能显示出不同的意见,这就叫微言大义。又叫文约而法明。凡是当时诸侯做得不符合这些大义的,《春秋》都要有所表示。如践土之会,晋文公实召周天子,而春秋记为“天王狩于河阳”,这是为尊者讳,也是不赞同召天子的行动。春秋的这些笔法,是为后来的帝王做样板的,所以苏舆说:“推此类以绳当世。贬损之义,后有王者,举而开之。《春秋》之义行,则天下乱臣贼子惧焉。
楚庄王篇第二段的重点:
礼与信,
同姓之国的关系,
夷与夏的关系,
天下法,
天之数,
婉辞,
耻与惧惕之心,
国之举动不可轻计妄讨,不可自轻,时难而治简,行枉而无救,
大礼不可犯,
不义不可接,
国家治乱与四邻关系,
大臣专位,
不耻其困而耻所以穷,等等。
楚庄王篇第三段的重点:
1、十二世分为三等,有见,有闻,有传闻,重点是时间远近。
2、于所见微其辞(例:逐季氏而言又雩,微其辞也),于所闻痛其祸(子赤杀,弗忍书日,痛其祸也),于传闻杀其恩(子般杀而书乙未,杀其恩也),与情俱也。重点是“情”。
3、情的原则之一:以其近近而远远,亲亲而疏疏也。重点是以远近定其情之亲疏。这是儒家思想的具体表现。
4、情的原则之二:知其貴貴而贱贱,重重而轻轻。
5、情的原则之三:知其厚厚而薄薄,善善而恶恶也。
6、情的原则之四:知其阳阳而阴阴,白白而黑黑也。
7、情的理据:百物皆有合偶,偶之合之,仇之匹之,善矣。诗云,威仪抑抑,德音秩秩,无怨无恶,率由仇匹。情的原则之一至四,都是由这个理据得出来的,即以合偶为根本准则,人伦之情,是以人与人的偶合为基准的,要偶合仇匹,而不是相反,这又决定了什么是善恶。又与阴阳、貴贱相关。这都是礼的基础,礼就是在这些概念基础上制定出来的。这也就是儒家思想的哲学基础。
8、春秋,义之大者也。春秋是最大的义,春秋所以重视大义,就是这个逻辑。
9、所谓的义,包括:得一端而博达之:观其是非,可以得其正法;视其温辞,可以知其塞怨。这是说由一点而博知其余。这又是儒家的智慧所在。
10、于外,道而不显,于内,讳而不隐。于尊、贤皆然,此其别内外、差贤不肖而等尊卑也。这是说内外有别,故有不显有不隐。又有尊卑、贤不肖的差别。这也是儒家礼与情的原则。必须在此区分的基础上实行特定的礼和情。
11、义不讪上,智不危身,故远者以义讳,近者以智畏。畏与义兼,则世逾近而言逾谨矣,定哀之所以微其辞。这是说春秋的大义又包括智,而义与智又与前面提出来的近与远直接相关,由此又产生了讳与畏的问题。这使儒家春秋的思想系统的内容更为丰富。
12、以故用则天下平,不用则安其身,春秋之道也。这是春秋的大义所能施用得到的效果,用春秋大义就可以平天下,没有条件实施春秋大义,也可以安保自身。
楚庄王篇第四段的要点:
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是故虽有巧手,弗修规矩不能正方圆;虽有察耳,不吹六律不能定五音;虽有知心,不览先王不能平天下;然则先王之遗道,亦天下之规矩六律已!
1、奉天法古。天与古是规矩六律,不可违背者。古不是凡古皆好,而是特指先王之遗道,即治国平天下的大道。所以不能简单地否定“法古”的观念。以此而论儒家是保守的倒退的,是不合乎事实的。且天与先王遗道又是统一的,即天与道是统一的,二者并不矛盾和对立,也不能把二者分开来理解。
2、圣者法天,先王就是圣者,所以圣,就是因为他们法天,即前面说的天与先王之道是统一的,先王之道是法天而得来的,道就是天道。不是先王臆想出来的。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与提炼。奉天法古,就是治国的大数,大数指根本原则,不可违背的。能遵循这个大数来治国,天下就大治,反之就大乱,所以说是治乱之分。而且天下无二道,就只有这一个道,这是与奉天法古相一致的。这个天与道,是古今通达的,任何时候都不会变化的。所以要从先王传到后王,不能另来一个道。这是董的基本思想。天不变,道亦不变,就是由这里的逻辑推论出来的。因为天与道是统一的。
以下说明道不能变,而乐可以变,因为乐是顺乎人心的,人心在不同时世下所希望的东西不一样,所以乐就因时而异。礼(制度与治道)不能变,但具体的服色等可以变。奉天法古,是说不能变的东西。改制,是说可以改变的东西。根本的道不可改变,而具体的礼仪制度的细节,是可以改变的。所以奉天法古的同时又说王者必改制,这并不是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