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协会起诉商家是维权还是敛财(商标保护的应有之义)
卖了多年的“逍遥镇胡辣汤”和“潼关肉夹馍”的商户近期纷纷收到法院传票,说自己的招牌侵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声,称商标注册人无权收费,此前声称维权的协会,要么被责令暂停,要么公开道歉。那么,协会起诉商户,到底是维权还是敛财?
1.为何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平:①“逍遥镇”商标纠纷案例中,“逍遥镇”是一个普通商标,普通商标不一定是协会注册,它应当是某一个企业来注册。在这种情况下,它就不应该由协会代表去收取所谓的“会费”。②“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例案例中,该商标是由一个协会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它就必须得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来行使权利。既然是一个集体商标,它就应该在集体成员内部来使用,不应该在集体之外去使用。是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这一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在潼关地区内也无权禁止别的商家集体商标中这一地名的使用权利。
2.“逍遥镇”商标纠纷事件,后续还应该妥善处理好哪些事宜?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平:如果是已经生效的判决,商家败诉了,可以依法另案起诉。如果判决还没有生效,可以通过后续的诉讼程序来继续维护自己的权利。还有一些情况下,双方可以去和解,法院的判决可能就不会执行,这些都是由双方来去决定的。
3.“潼关肉夹馍”的名字以后还能随意使用吗?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平:这要看潼关肉夹馍的产品特征,是不是和特定的地理因素有关系,如果它是要采用当地特殊的面粉、当地的水土以及和地理有关系的工艺技术等,那在潼关以外地区的商家用这个标志就会有一种混淆,存在一定问题,不利于潼关肉夹馍品牌的发展。但如果潼关肉夹馍仅仅就是一种工艺,让人没有特殊联想,不论是用哪个地方的面粉和哪个地方的水去生产都行,就像麦当劳这样的商标一样,它许可全世界所有国家都可以使用,只要你符合它的生产标准就行。所以潼关肉夹馍,我们还是要看它未来的管理方式,是按照集体商标去管理,还是按照认证商标或证明商标去管理,如果它偏地理标记,就应该属于证明商标这块,比集体商标要好一些,可以让更大范围商家去使用。
4.地方行业协会的所谓“维权”为何看起来更像是“为钱”?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平:问题可能就出在商标注册人在商标保护方面已经越界。国家给其注册后,注册人确实就会享有商标权,可以去维权。但是商标权也有它自己的边界,不光是在核准注册的时候会有一定的限制,在日后维权的时候,比如说商标的保护范围方面,也有一定的限制。而现在的所谓维权行为,已经越界。
5.知识产权保护也是双刃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平:知识产权本身就是市场竞争的工具,它具有两面性,如果这个制度利用得很好的话,它会鼓励市场竞争、鼓励创新,但如果滥用知识产权也会阻碍竞争、阻碍创新。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这两件事情来看,①提醒我们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始终要秉持着正当竞争的心态,不能去滥用知识产权。②从整个社会层面来讲,也应该提升知识产权意识,不能把所有知识产权都奉为神圣不可侵犯、神灵一般的地位。因为知识产权也有一定限制和边界,法律在时间、地域,包括权利范围等方面都有规定,一旦遇到别人主张权利时,首先也应该画一个问号,是自己有过错还是说别人可能滥用了权利。
维权不是不可以,也是商标保护的应有之义,问题是怎么维权,目的、方式都很重要。正如国家知识产权总局提到的,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