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孟尝君传原文是什么(读孟尝君传原文赏析)

《梦溪笔谈》,北宋科学家、政治家沈括(1031-1095)撰,是一部涉及古代中国自然科学、工艺技术及社会历史现象的综合性笔记体著作。该书在国际亦受重视,英国科学史家李约瑟评价为"中国科学史上的里程碑"。

据现可见的最古本元大德刻本,《梦溪笔谈》一共分30卷,其中《笔谈》26卷,《补笔谈》3卷,《续笔谈》1卷。全书有十七目,凡609条。内容涉及天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各个门类学科,其价值非凡。书中的自然科学部分,总结了中国古代、特别是北宋时期科学成就。社会历史方面,对北宋统治集团的腐朽有所暴露,对西北和北方的军事利害、典制礼仪的演变,旧赋役制度的弊害,都有较为详实的记载。

《梦溪笔谈》成书于11世纪末,一般认为是1086年至1093年间。作者自言其创作是"不系人之利害者",出发点则是"山间木荫,率意谈噱"。书名《梦溪笔谈》,则是沈括晚年归退后,在润州(今镇江)卜居处"梦溪园"的园名。该书包括祖本在内的宋刻本早已散佚。现所能见到的最古版本是1305年(元大德九年)东山书院刻本,现收藏于中国国家图书馆。元大德刻本是为善本,其流传清晰,版本有序,历经各朝代,数易藏主,至1965年,在周恩来主持下,于香港购回。

梦溪笔谈

卷一 故事一

学士院轶事

原文

学士院玉堂,太宗皇帝曾亲幸,至今唯学士上日许正坐,他日皆不敢独坐。故事:堂中设视草台,每草制,则具衣冠据台而坐。今不复如此,但存空台而已。玉堂东,承旨阁子窗格上有火燃处,太宗尝夜幸玉堂,苏易简为学士,已寝,遽起,无烛具衣冠,宫嫔自c引烛入照之,至今不欲更易,以为玉堂一盛事。

译文

学士院玉堂,因为宋太宗曾经驾临过,所以直到现在,只有翰林学士每月初一才允许正坐其中,其他日子都不敢擅自乱坐。过去的规矩,是在堂中设立视草台,每当草拟诏书时,学士就穿戴齐整坐到台上。现在不这样做了,仅仅留下座空台而已。玉堂东边,承旨阁子的窗格上有火烧过的痕迹。原来宋太宗曾在夜间驾临玉堂,那时苏易简是学士,已经睡下了又匆忙起来,没有烛火照着穿衣戴帽,侍从的宫女便从窗格间伸进烛火照明。到现在也不打算更换烧过的窗格,以便把它留作玉堂的一段佳话。

胡服

原文

中国衣冠,自北齐以来,乃全用胡服。窄袖绯绿,短衣,长靿靴,有蹀躞带,皆胡服也。窄袖利于驰射,短衣长靿,皆便于涉草。胡人乐茂草,常寝处其间,予使北时皆见之,虽王庭亦在深荐中。予至胡庭日,新雨过,涉草,衣袴皆濡唯胡人都无所沾。带衣所垂蹀躞,盖欲以佩带弓剑、巾分(这两个合起来是一个字)帨、算囊、刀砺之类。自后虽去蹀躞,而犹存其环,环所以衔蹀躞,如马之秋根,即今之带銙也。天子必以十三环为节,唐武德、贞观时犹尔。开元之后,虽人旧俗,而稍褒博矣。然带钩尚穿带本为孔,本朝加顺折,茂人文也。

译文

中原地区的衣冠服饰,自从北齐以来,就全部采用了胡人的服装。窄衣袖、长筒皮靴,有蹀躞皮带,这些都是胡人的装束。窄衣袖便于骑马射箭,短衣服、长筒靴便于在草地行走。胡人喜欢茂盛的青草,经常在草丛中居住,我出使北方时都见过这种情形,即使是王宫也在深草中。我到胡人王廷时刚刚下过大雨,经过草丛时衣服裤子都湿了,只有胡人的衣裤一点都不湿。皮腰带上挂着的蹀躞,大概是用来佩带弓、剑、手巾、算袋、磨刀石一类物品的。以后虽然去掉了蹀躞,但还保存着它的环,环与蹀躞连接如同系在牛马股后的革带,也就是如今皮带上的装饰扣版。帝王必定以13个环为标准,唐代武德、贞观时期还是这样。开元以后,虽然沿用旧的习俗,但是稍稍宽大了些,不过带钩还是从带身穿过。带身上原来做的是小孔,本朝改革为顺折,使人的外表装饰更加精美

槐厅之争

原文

学士院第三厅学士阁子,当前有一巨槐,素号“槐厅”。旧传居此阁者,至多入相。学士争槐厅,至有抵彻前人行李而强据之者。予为学士时,目观此事。

译文

学士院第三厅学士阁子,门前有一颗巨大的槐树,一向称阁予为槐厅。过去传说住在阁子里的人,很多都当上了丞相。因此学士们都争着居住槐厅,甚至有搬开别人行李抢占槐厅的行为。我做学士时,亲眼目睹了这样的事。

雌黄改字

原文

馆阁新书净本有误书处,以雌黄涂之。尝教改字之法:刮洗则伤纸,纸贴之又易脱;粉涂则字不没,涂数遍方能漫灭。唯雌黄一漫则灭,仍久而不脱。古人谓之“铅黄”,盖用之有素矣。

译文

馆阁新誊清的本子有写错的地方,用雌黄粉涂抹。我曾经比较过一些改字的方法:刮洗损伤了纸贴了一张纸又容易脱掉;用粉涂字又不能涂没,要涂几遍才能完全盖住;只要用雌黄一涂就涂掉了,而且经久不脱落。古人称这个为“铅黄”,大概用这种方法已有很久了。

宋代藏书

原文

前世藏书分隶数处,盖防水火散亡也。今三馆、秘阁,凡四处藏书,然同在崇文院。期间官书多为人盗窃,士大夫家往往得之。嘉佑中,乃置编校官八员,杂雠四官书,给书吏百人。悉以黄纸为大册写之,自此私家不敢辄藏。样雠累年,仅能终昭文一馆之书而罢。

译文

前代藏书,分别放在几个地方,大概是为了防止水火等灾害引起的书籍散失。现在三馆、秘阁,共有四处藏书,但都在崇文院中。其中的官府图书,大多被人盗窃,士大夫家往往找得到这些书。嘉佑年间,朝廷设置了8名编校官,集中校勘4个馆中的书籍,供给100个差吏。校勘好的书籍都用黄纸装订成大册子抄录,从此私人不敢擅自收藏。校勘了好多年,也仅仅校完昭文馆中的书籍就作罢了。

王安石破常规

原文

嘉佑中,进士奏名讫未御试,京师妄传王俊民为状元,不知言之所起,人亦莫知俊民为何人。及御试,王荆公时为知制诰,与天章阁待制杨乐道二人为详定官。旧制:御试举人,设初考官,先定等地,复弥之,以送复考官,再定等第,乃付详定官,发初考官所定等,以对复考之等,如同即已,不同,则详其程文,当从初考,或从复考为定,即不得别立等。是时王荆公以初考所定第一人皆未允者,于行间别取一人为状首杨乐道守法以为不可。议论未决,太常少卿朱从道时为封弥官,闻之,谓同舍曰:“二公何用力争,从道十日前已闻王俊民为状元,事必前定,二公恨自苦耳。”即而二人各以己意进禀,而诏从荆公之请。及发封,乃王俊民也。详定官得别立等,自此始,遂为定制。

译文

嘉佑年间,礼部上报进士名额完后,皇上还没有举行殿试,京城里就谣传王俊民是状元,不知道谣言从哪儿传出来的,人们也不知道王俊民是什么样的人。到殿试时,王安石当时担任知制诰,与天章阁待制杨乐道两人任详定官。过去的制度规定,殿试举人,设立初考官,先确定等级,再密封好,把他送给审查考官,再定一次等级,才交付详定官,打开初考官所定的等级,用来对照审查考官的等级,如果相同就可以,不同就要审核那进呈的文章,确定按照初考还是审查的等级为准,也就是不能另外确定等级。那时王安石认为初考官、审查考官所定的第一人都不恰当,就在同等级中另外选了1人为状元,杨乐道遵守规章,认为不能这样。两人商议又作不出决定,太常少卿朱从道当时任密封官,听说这事,对同僚说:“两位何必费力争执,从道我10天前已经听说王俊民是状元了,这样的事一定早已定好,两位可惜自找苦吃了”不久,两人各自把自己的想法向皇帝报告,皇上诏令采纳王安市的请求。等到打开密封的名单,就是王俊民。详定官可以另外确定等级就从这时开始。并且成为了固定的制度。

卷二·故事二

皇族子弟授官

原文

宗子授南班官,世传王文政太尉为宰相日,始开此议,不然也。故事:宗子无迁官法,唯遇稀旷大庆,则普迁一官。景佑中初定祖宗并配南郊,宗室欲缘大礼乞推恩,使诸王宫教授刁约草表上闻。后约见丞相王沂公,公问:“前日宗室乞迁官表何人所为?”约未测其意,答以不知。归而思之,恐事穷且得罪,乃再诣相府。沂公问之如前,约愈恐,不复敢隐,遂以实对。公曰:“无他,但爱其文词耳。”再三嘉奖,徐曰:“已得旨别有措置,更数日当有指挥。”自此遂有南班之授。近属自初除小将军,凡七迁则为节度使,遂为定制。诸宗子以千缣谢约,约辞不敢受。予与刁亲旧,刁尝出表稿以示予。

译文

皇族子弟被委任为南班官,世间传说是在太尉王旦当丞相时,才有了这一动议,其是不是这样。从前的制度,皇族子弟没有升官的规矩,只是遇到少有的大庆典时,才一律提升一级。景佑年间,开始确定祖宗在向南祭祀时一同祭祀,宗室子弟想利用举行大礼的机会请求给予恩惠,让诸王官教授刁约起草报告给皇上看。刁约见到丞相王曾,王曾问:“前些日子宗室子弟请求提升的报告,是谁写的?”刁约不知道他的用意,回答说不知道。回去后一想,担心事情弄清后被怪罪,就再次拜访丞相府。王曾又像先前一样问他,刁约越发惊惶,不敢再隐瞒,就据实回答。王曾说:“没有别的意思,只是喜欢报告的文词罢了。”又再三夸奖,不慌不忙地说:“已经得到皇上的旨意,另有安排,过几天应当有具体指示。”从这时起就有了任为南班官的事。皇家近亲从开始封为小将军起,共提升7次就担任节度使,这就成了固定的制度。那许多皇家子弟用迁匹丝绢感谢刁约,刁约推辞不敢接受。我与刁约有老交情,刁约曾拿出报告的草稿给我看。

卷三 辩证一

古今衡制

原文

钧石之石,五权之名,石重百二十斤。后人以一斛为一石,自汉已如此,“饮酒一石不乱”是也。挽蹶弓弩,古人以钧石率之;今人乃以粳米一斛之重为一石。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为法,乃汉秤三百四十一斤也。今之武卒蹶弩,有及九石者,计其力,乃古之二十五石,比魏之武卒,人当二人有余。弓有挽三石者,乃古之三十四钧,比颜高之弓,人当五人有余。此皆近岁教养所成。以至击刺驰射,皆尽夷夏之术,器仗铠胄,极今古之工匠。武备之盛,前世未有其比。

译文

钧石的石,是五种重量单位之一,1石相当于120斤。后人将1斛定为1石,从汉代就已经这样了,比如说“饮酒一石不醉”就是证明。张拉弓弦的力量,古人也用钧石为标准去衡量。现在的人则把1斛粳米的重量作为1石。凡是1石都是以92斤半为标准,等于汉代称重的341斤。现在的战士张拉弩弓,有达到9石重的,计算他的力气,是古时候的25石,与魏的武士相比,一人当两人还有余;有拉弓达到3石的,是古时候的34钧,与颜高拉的弓比起来,1人当5人还有余。这都是近年来教育培养的结果。以至于搏击刺杀跑马射箭,都融汇了少数民族和汉族技术的精华,武器铠甲都极尽了古今技术的精巧。武器装备的丰富精良,是前代无法相比的。

阳燧照物

原文

阳燧照物皆倒,中间有碍故也。算家谓之“格术”,如人摇橹,臬为之碍故也。若鸢飞空中,其影随鸢而移,或中间为窗隙所束,则影与鸢遂相违:鸢东则影西,鸢西则影东。又如窗隙中楼塔之影,中间为窗所束,亦皆倒垂,与阳燧一也。阳燧面洼,以一指迫而照之则正;渐远则无所见;过此遂倒。其无所见处,正如窗隙。橹臬腰鼓碍之,本末相格,遂成摇橹之势,故举手则影愈下,下手则影愈上此其可见。(阳燧面洼,向日照之,光皆聚向内,离镜一二寸,光聚为一店,大如麻菽,著物则火发,此则腰鼓最细处也。)岂特物为然,人亦如是,中间不为物碍者鲜矣。小则利害相易,是非相反;大则以己为物,以物为己。不求去碍而欲见不颠倒,难矣哉。(《酋阳杂俎》谓海翻则塔影倒,此妄说也。影入窗隙则倒乃其常理。)

译文

用阳燧照物体都是倒立的影像,是因为中间有障碍的缘故。算学家说这叫做“格术”。譬如人摇橹,作支撑的小木桩成了橹的障碍一样。像老鹰在空中飞行,它的影子随着鹰飞而移动,如果鹰和影子之间的光线被窗孔所约束,那么影子与鹰飞的方向就相反了。又像窗孔中透过楼塔的影子,中间的光线被窗孔所约束,也都是倒垂,与阳燧的镜面是凹陷的,当一个手指靠近镜面时,像是正的;当手指渐渐移远到某一位置,像就不见了;超过这一位置,像就倒过来了。那个看不见的地方,正如窗户的孔,架橹的木桩、腰鼓的腰成了障碍一样,物体与像相对,就成了摇橹的情形。所以举起手来影子就越向下,放下手来影子就越向上,这应该是可以看得到的。岂止物体是这样,人也如此,中间不被外物阻碍的很少。小的就把利害互相改变,是非互相颠倒;大的就把自己当成外物,把外物当成自己。不要求去掉障碍,却想看到不颠倒的物象,太难了啊!

解州盐池

原文

解州盐池方百二十里。久雨,四山之水悉注其中,未尝溢;大旱为尝涸。卤色正赤,在版泉之下,俚俗谓之“蚩尤血”。唯中间有一泉,乃是甘泉,得此水然后可以聚。又,其北有尧梢水,亦谓之巫咸水入,则盐不复结,故人谓之“无咸河”,为盐泽之患,筑大提以防之,甚于备寇盗。原其理,盖巫咸乃浊水,入卤中,则淤淀卤脉,盐遂不成,非有他异也。

译文

解州盐池方圆120里。长时间下雨后,四周山上的水都流注到池里,但池水从未漫出过;大旱时,也从未干涸过。卤水是紫红色的,在版泉的下面,当地俗称为蚩尤血。唯独中间的一眼泉水,却是淡水,有了这水之后,就可以使盐卤结晶出食盐了。另外,盐池北边有尧梢水,也叫巫咸河。盐池的卤水,没有甘泉水掺和,就不能生成食盐。只要巫咸河水流入盐池中,盐卤就不再结晶,人们称它为无咸河,是盐泽的祸患。人们筑大堤来防备它超过防备盗贼。推究它的道理,大概巫咸河水本是浊水,一旦流入卤水中,就会淤积堵塞盐卤矿脉,便不能产盐了,并非有其他特殊原因。

虎豹为程

原文

《庄子》云:“程生马。”尝观文子注:“秦人谓豹曰程。”予至延州,人至今谓虎豹为“程”,盖言“虫”也。方言如此,抑亦旧俗也。

译文

《庄子》说:“程生马。”我看过文子作的注释说:“秦人称豹为程。”我到延州时,当地人至今还称虎豹为程,大概是说虫。方言就是这样,或者也是旧的习俗吧。

芸香辟蠧(du 蛀虫的意思)

原文

古人藏书辟蠹用芸。芸,香草也。今人谓之“七里香”者是也。叶类豌豆,作小丛生,其叶极芬香,秋后叶间微白如粉污,辟蠹殊验。南人采置席下,能去蚤虱。予判昭文馆时,曾得数株于潞公家,移植秘阁后,今不复有存者。香草之类,大率多异名,所谓兰荪,荪,即今菖蒲是也。蕙,今零陵香是也。茝,今白芷是也。

译文

古人藏书用芸香来防蛀虫。芸香是一种香草,就是如今人说的七里香。它的叶子类似于豌豆叶,小丛生长。叶子十分芳香,秋后叶子间微微发白如同用面粉涂抹过一样,用它防蛀虫有特效。南方人采来放在席下,可以除跳蚤、虱子。我判昭文馆时,曾在文彦博家求得了许多株芸香,移植到秘阁后面,现在没有存活的了。香草这类东西,大体上都有别的名字,如所谓兰荪,荪就是今天的菖蒲,蕙就是今天的零陵香,茝就是今天的白芷。

炼钢

原文

世间锻铁所谓钢铁者,用柔铁屈盘之,乃以“生铁”陷其间,泥封炼之,锻令相入,谓之“团钢”,亦谓之“灌钢”。此乃伪钢耳,暂假生铁以为坚。二三炼则生铁自熟,仍是柔铁,然而天下莫以为非者,盖未识真钢耳。予出使至磁州锻坊,观炼铁,方识真钢。凡铁之有钢者,如面中有筋,濯尽揉面,则面筋乃见;炼钢亦然,但取精铁锻之百余火,每锻称之,一锻一轻,至累锻而斤两不减,则纯钢也,虽百炼不耗矣。此乃铁之精纯者,其色清明,磨莹之,则暗暗然青且黑,与常铁迥异。亦有炼之至尽而全无钢者,皆系地之所产。

译文

世上打铁所称的钢铁,是用熟铁盘绕起来,再把生铁嵌在它的中间,用泥把炉子封起来烧炼,锻打使它们相互渗入,叫做“团钢”,也叫做“灌钢”。这只是假钢罢了,暂时借助于生铁使它坚硬,烧炼2、3次以后生铁就成了熟铁,得到的仍然是熟铁。但是天下没有人认为不对的,那是因为不认识真钢罢了。我出使时,到磁州打铁作坊看炼铁,才认识了真钢。凡是有钢的铁,就像面里有面筋,洗尽柔软的面,面筋就出现了。炼钢也是这样,只要选取精铁锻打百多次,每锻打1次称1次,锻打1次就轻一些,直到多次锻打斤两却不再减少,那就是纯钢了。即使再锻打上百次也不会耗减了。这才是铁里面的精纯部分,它的色泽清明磨得光洁明亮了,就呈现暗淡的青黑色,与一般的铁明显不同。也有锻打到最后却根本成不了钢的,全是因为产地的缘故。

汉人酿酒

原文

汉人有饮酒一石不乱,予以制酒法较之,每粗米二斛,酿成酒六斛六斗,今酒之至醨者,每秫一斛,不过成酒一斛五斗,若如汉法,则粗有酒气而已,能饮者饮多不乱,宜无足怪。然汉一斛,亦是今之二斗七升,人之腹中,亦何容置二斗七升水邪?或谓“石”乃“钧石”之“石”,百二十斤。以今秤计之,当三十二斤,亦今之三斗酒也。于定国饮酒数石不乱,疑无此理。

译文

汉代人有喝1石酒不醉的,我拿酿酒法一比较,汉代每2斛粗米,酿成6斛6斗酒;现在最薄的酒,每一斛稻谷不过酿成一斛五斗酒。假如像汉代的方法,就略有酒气罢了,能喝的人多喝而不醉,应该不值得奇怪。但汉代的一斛,也就是现在的二斗七升,人的肚子里又怎么装得下二斗七升呢?有人说“石”是“钧石”的“石”,是120斤。用今天的秤来称,应当是32斤,也就是现在的三斗酒。于定国喝几石酒不醉,我怀疑没有这种道理。

阿胶

原文

古说济水伏流地中,今历下凡发地皆是流水,世传济水经过其下。东阿亦济水所经,取井水煮胶,谓之“阿胶”。用搅浊水则清。人服之,下膈疏痰止吐,皆取济水性趋下清而重,故以治淤浊及逆上之疾。今医方不载此意。

译文

从前说济水潜在地下暗暗的流,如今历下凡属是掘地都是流水,世间传说济水经过它的下面。东阿也是济水所经过的地方,用井水煮胶,称为“阿胶”。用来搅动浊水就变清了。人一服用了它,下膈痰少了、呕吐也可止住,都是利用济水性质趋向下又清又重,所以用它来治积食、胀气及呕吐之类的病。现在医生的验方中没有这样的记载了。

度量衡考

原文

予考乐律及诏改铸浑仪,求秦、汉以前度量斗升:计六斗当今一斗七升九合;秤三斤当今十三两;(一斤当今四两三分两之一,一两当今六铢半。)为升中方;古尺二寸五分十分之三,今尺一寸八分百分分之四十五强。

译文

我研究乐律及接受诏改铸浑天仪,探索秦、汉以前度量的斗、升,计算出六斗相当现在一斗七升九合;称的3斤相当现在13两(1斤相当现在4+1/3两,1两等于现在6铢半);做升的中间是方形;古时尺子的2.53寸,相当现在尺子的1.845寸多一点。

梦溪笔谈 卷四·辩证二

桂屑除草

原文

杨文公《谈苑》记江南后主患清暑阁前草生,徐锴令以桂屑布砖缝中,宿草尽死,谓《吕氏春秋》云“桂枝之下无杂木”,盖桂枝味辛螯故也。然桂之杀草木,自是其性,不为辛螯也。《雷公炮炙论》云:“以桂为丁,以钉木中,其木即死。”一丁至微,未必能螯大木,自其性相制耳。

译文

杨文公《谈苑》记南唐李后主讨厌清暑阁前长出草来,徐锴让人用桂枝屑散布在砖缝中,多年生的草都死了,据《吕氏春秋》说:“桂枝的下面不长别的树”。大约是桂枝辛辣刺激的原因。但是桂枝能杀死草木,自然是它的本性,不是因为辛辣刺激。《雷公炮炙论》说:“用桂枝制成钉,把它钉在树中,那树立刻就死了。”一颗钉是很小的,未必能刺死大树,只因为它们的特性相互制约罢了。

除拜官职

原文

除拜官职,谓“除其旧籍”,不然也。“除”犹“易”也,以新易旧曰“除”,如新旧岁之交谓之“岁除”。《易》:“除戎器,戒不虞。”以新易弊,所以备不虞也。阶谓之除者,自下而上,亦更易之义。

译文

除拜官职,通常说成是除去他从前的官职,这种说法并不正确。除的意思是替换,用新职替换旧职所以叫除,如同新年旧年之交称为岁除一样。《易经》说:“除戎器,戒不虞。”就是用新的换去坏的武器,以防备意料之外的灾祸。台阶称为除,指从下到上,也是更换的意思。

韩文公

原文

世人画韩退之,小面而美髯,著纱帽,此乃江南韩熙载耳。尚有当时所画,提志甚明。熙载谥文靖,江南人谓之“韩文公”,因此遂谬以为退之。退之肥而寡髯。元丰中,以退之从享文宣王庙,郡县所画,皆是熙载,后世不复可辩,退之遂为熙载矣。

译文

世人画的韩愈,面部小而且有漂亮的胡子,戴着纱帽,其实这是江南的韩熙载罢了。还有当时的画可以作证,画上的题记说得很清楚。韩熙载的谥号是文靖,江南人也称他为韩文公,因此大家就误以为是韩愈。韩愈胖而且胡须很少。元丰年间,用韩愈陪祭文宣王庙,郡县画的韩愈像,都是韩熙载。后世不能再辨认,韩愈就成了韩熙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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