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非花》是唐代诗人白居易所写的一首杂言古诗。此诗表达对人生如梦幻泡影,如雾亦如电的感慨,表现出一种对于生活中存在过、而又消逝了的美好的人与物的追念、惋惜之情。
全诗由一连串的比喻构成,描述隐晦而又真实,朦胧中又有节律整饬与错综之美,是情诗的一首佳作。后人曾谱为曲子,广为流传。
花非花
唐代:白居易
花非花,雾非雾。
夜半来,天明去。
来如春梦几多时,
去似朝云无觅处。
译文:
像花而不是花,似雾而不是雾。半夜时分到来,天亮以后离去。来时仿佛短暂而美好的春梦?离去时又像清晨的云彩无处寻觅。
注释:
(1)花非花:《花非花》之成为词牌始于此。前四句都是三言,由七言绝句的前两句折腰而成。后两句仍为七言,有明显痕迹,表明是从七言绝句演变而来,用首句“花非花”为调名。
(2)来如:来时。
(3)几多时:短暂美好的。
(4)去似:去了以后,如早晨飘散的云彩,无处寻觅。
(5)朝(zhāo)云:此借用楚襄王梦巫山神女之典故。宋玉《高唐赋》序:妾在巫山之阳,高丘之阻,旦为朝云,暮为行雨,朝朝暮暮,阳台之下。
白居易(772—846),唐代诗人。字乐天,号香山居士。生于河南新郑,其先太原(今属山西)人,后迁下邽(今陕西渭南东北)。贞元进士,授秘书省校书郎。元和年间任左袷遗及左赞善大夫。后因上表请求严缉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凶手,得罪权贵,贬为江州司马。长庆初年任杭州刺史,宝历初年任苏州刺史,后官至刑部尚书。在文学上,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是新乐府运动的倡导者。其诗语言通俗,人有“诗魔”和“诗王”之称。和元稹并称“元白”,和刘禹锡并称“刘白”。有《白氏长庆集》传世。
这首诗通篇都是隐语,主题当是咏官妓。当时各级官府都有一定数目的娟妓,供那些腐朽的官僚们驱使。首句“花非花”是说官妓的容颜如花,但又并非真花。次句“雾非雾”中“雾”字是双关。借“雾”为“婺”。“婺女”即女宿星。因官妓女性,上应女宿,但又并非云雾之雾。 “夜半来,天明去”既是咏星,也是说人。语意双关,而主要是说人。官妓不同于一般的妓女,更不同于正式的妻子,她们与官僚之间互为依存,但关系又不便十分密切,只能以夜来明去为限,可谓会短别长。故末二句发出来如春梦几多时?去似朝云无觅处卜的感叹。上句言会短,下句言别长。其中“梦”、“朝云”的描写是借用宋玉《高唐赋》、《神女赋》中关于楚王与巫山神女梦中相会的典故,以喻男女之幽会。因为语言文字运用得巧妙,把男女欢爱之事抒写得很含蓄,富于诗意。
语意双关,富有朦胧美是这首小是的最大特点。雾、春梦、朝云,这几个意象都是朦胧、飘渺的,意象之间又故意省略了衔接,显出较大的跳跃性,文字空灵,精炼,使人咀嚼不尽,显示了诗人不凡的艺术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