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拉乘客坠亡案司机获释后发声(货拉拉乘客坠亡案司机过失致人死亡)
李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获释后,周阳春想先见孩子,然后和亲属一起吃饭。庭审前,李女士曾透露,9月11日是大女儿12岁的生日,期待能和丈夫团圆,一起给孩子过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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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 雷燕超 赵露 彭冲 编辑 刘倩
9月10日,货拉拉乘客坠亡案涉事司机周阳春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一年、缓刑一年。当晚,其妻子李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丈夫已申请取保候审获释回家。对于该案,周阳春表示,要换位思考。
▲9月10日17时,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新京报记者 彭冲 摄
时隔近7个月再见到周阳春,李女士表示,感觉丈夫“没啥变化,和之前差不多”。李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获释后,周阳春想先见孩子,然后和亲属一起吃饭。庭审前,李女士曾透露,9月11日是大女儿12岁的生日,期待能和丈夫团圆,一起给孩子过生日。
10日下午,为周阳春辩护的法律援助律师罗一辉告诉新京报记者,周阳春当庭认罪,是否上诉还不清楚。此外,罗一辉还透露,“按照正常流程,10天以后文书才产生法律效力,这10天要继续在看守所关押,但是考虑到他有两个小孩年幼,所以我为他提了取保候审的申请。”
罗一辉表示,“他虽然当庭表示不上诉,但还是可以在以后(有效)的日子内重新调整自己的观点。”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阳春系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签约司机。2021年2月6日下午,周阳春通过平台接到被害人车某某的搬家订单后,于当日20时38分驾车到达约定地点。因车某某拒绝其付费搬运建议,且等候装车时间长、订单赚钱少,周阳春心生不满。21时14分,周阳春搭载车某某出发,但未提醒坐在副驾驶位的车某某系好安全带。途中,周阳春又向车某某提出可提供付费卸车搬运服务,再遭拒绝,更生不满。为节省时间,周阳春未按平台推荐路线行驶,而是自行选择了一条相对省时但较为偏僻的路线。车某某发现周阳春偏离导航路线并驶入偏僻路段,多次提示偏航,周阳春或不理会或态度恶劣。车某某心生恐惧,并把头伸出窗外要求停车,周阳春仍未理会。后周阳春发现车某某用双手抓住货车右侧窗户下沿,且上身探出了车外,周阳春已经意识到车某某可能坠车的现实危险,但未制止或采取制动措施。随后,车某某从车窗坠落。周阳春遂停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2月10日,车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车某某系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货拉拉公司向车某某父母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阳春作为货拉拉平台的签约司机,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且两次提议收费搬运服务被拒后心生不满。其违背平台安全规则,既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又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行车至较为偏僻路段,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周阳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周阳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周阳春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