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地产回应4千万购房吃差价250万(违规行为记入星级评价平台)

南都此前报道了深圳湾一号业主夏女士称4000万多元购房疑被中介吃掉250万差价的投诉,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称,已受理夏女士反馈事项,并将此事审定为C类不良行为,违规行为记入星级评价平台,抄送相关征信机构。

夏女士称房子成交价为4150万元,而前业主张女士称收到3900万元,中间250万元差价哪儿去了?据张女士称,她为卖房与深圳市深安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签了代理协议,该代理公司收取了250万。

夏女士购下的深圳湾一号房子。

前情回顾:市民质疑购房后被吃差价250万元

夏女士向南都记者反映称,她在2020年底通过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以415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房产,并支付了33.2万元的中介佣金费用。但后续夏女士从多方得知,中介给予她的报价高于当时的挂牌价。因此,夏女士质疑中介有意哄抬价格,并从中赚取差价。“我后来才发现当时中原地产在网页上的报价是4500万元,随后我去询问前业主,前业主说挂的3800万元,但最终实际收了3900万元,有250万元的费用由中介收取。”

10月9日,南都记者联系了与夏女士进行房产交易的前业主张女士,其回应称该套房产的售卖价格为3900万元,其中产生的佣金差价不知被谁收取。此外,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则表示,经公司内部调查,除合法佣金以外并未收取夏女士任何费用。并透露,当时服务夏女士的中介工作人员目前已从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离职。

疑点1:

购房过程中出现的“业主朋友”

为何是代理公司人员

夏女士告诉南都记者,该套房的成交价为4150万元,而与夏女士进行房产交易的前业主告知该套房的售卖价格为3900万元,相差的250万元被谁收取?对此,夏女士回忆称,在她购房过程中,还存在一家名为深圳市深安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为房屋进行销售策划。“当时中介带我去见的所谓业主朋友,其实是深安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并得知前业主在房屋交易前不久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有关房产销售策划服务合同。”

疑点2:250万元谁收了?

对此,南都记者向前业主张女士询问得知,在2020年11月,深安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房产销售策划服务”合同。“当时是说独家代理协议,一直与深安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对接,但最终是他们工作人员带我们去中原地产的门店签署合同。”据悉,前业主张女士在房屋交易前不久与深圳市深安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房产销售策划服务合同”,策划服务费”为250万。

据前业主提供的合同中,在“房产情况及意向价格”栏,需要填写甲方实收价格金额。同时,约定乙方以自身的专业信息、资源等优势,策划安排客户看房及谈判策略技巧,促进该房产交易完成,并协助赎楼、过户的办理。约定策划服务费为实际成交价格扣除甲方实收价格、支付地产公司佣金后的剩余金额。“后来合同上面改成我们实收3900万元,其他一概不管,改写的合同当时转完钱后被撕毁了。”前业主称。

深圳市深安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左女士(面向镜头)向夏女士回应。

代理公司回应:

250万元为策划服务费 并未参加中介业务

工商信息显示,深圳市深安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等。

10月12日,深圳市深安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左女士告诉南都记者,夏女士购买该房源一事与其公司无关。“夏女士买这套房的事情,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她的房子是在中原地产成交的,与深安房产无关。”左女士强调称,夏女士此次房屋交易是在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成交,与深圳市深安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无关。“深安房地产虽然有中介的业务,但这次我们没有参与中介业务成交。”

面对夏女士指出的250万元差价,左女士解释称收取的250万元为策划服务费。“我们收的250万元,属于策划服务费,与前业主的合同是策划服务型的协议,其中包括软装设计、装修、推广等。”此外,左女士称如夏女士产生异议,建议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最新进展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违规行为记入星级评价平台

南都记者查询到,2020年9月3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了《关于实施“佣金透明化”要求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应就服务项目、计费依据与标准及各方应付佣金及其税费分担等,明确告知交易双方,不得“背靠背”,刻意隐瞒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如违反相关规定,将计入机构不良行为,并抄送各征信合作单位。

据悉,夏女士在质疑买房被中介赚取差价后,通过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APP进行投诉。近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回复,深圳市深安房地产代表有限公司违反“佣金透明化”要求,在保底代理销售过程中未明确佣金标准。触犯《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中介机构不良行为清单C类第26条:其他经自律专业委员会审定为C类不良行为的。违规行为记入星级评价平台,抄送相关征信机构。

10月12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工作人员表示,关于夏女士反馈的相关问题,已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并发布通报,希望全行业加强自我监督,依法守规,诚信从业。

律师观点

“房产销售策划服务”合同有中介性质

广东大匠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小前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夏女士购房是与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签订的中介合同,中介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如果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便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刘小前认为深圳市深安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前业主签订的合同有中介性质。“从合同内容上看,虽然其认为差价的250万元为服务费,但我认为实则就是一份中介合同,深圳市深安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以自身的专业、信息、资源等优势,向业主提供策略技巧,促进该房产交易完成,并协助过户办理,因此无论合同如何修饰,也无法改变其为中介合同的事实。”刘小前提到,根据国家《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刘小前建议,夏女士可收集相关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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