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衡阳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全文如下:
警情通报
2021年12月14日,衡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通过日常网络巡查发现,12月13日国家公祭日,QQ网民“刘天长”(QQ号101777XXXX)在QQ群内发表质疑南京大屠杀真假等不当言论,引发网友愤怒。
经查,QQ号101777XXXX实际使用人是刘某文(男,20岁,衡阳县石市镇观山村人)。12月16日,衡阳县公安局石市派出所将违法行为人刘某文抓获归案。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刘某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并表示反省、道歉和悔过。
鉴于刘某文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祖国荣誉,伤害了民族感情,其言论极其错误,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衡阳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文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衡阳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