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最新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深度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9月2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以来,经历了多次修订,特别是在2017年11月4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了大幅度修订,并于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此后,该法又在2019年4月23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再次修订,以适应新时代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以下是对2019年修正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深度解读。
一、立法目的与基本原则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一条明确指出,其立法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一目的贯穿整部法律,体现了法律对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视。
第二条进一步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这里所称的经营者,不仅包括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还包括非法人组织,从而扩大了法律的适用范围。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详细列举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1. 混淆行为:第六条明确禁止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如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以及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等,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这种“傍名牌”现象在过去较为普遍,新法的严格界定有助于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2. 商业贿赂:第七条禁止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的贿赂行为,除非经营者能证明该行为与其无关。
3. 虚假宣传:第八条禁止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此外,经营者也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
4. 侵犯商业秘密:第九条详细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四种情形,包括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披露或使用他人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权利人要求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教唆引诱他人违反保密义务等。商业秘密的定义也被明确为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5. 不正当有奖销售:第十条禁止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时存在影响兑奖、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等情形。
6.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第十一条禁止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7.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十二条特别针对互联网领域,禁止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通过技术手段影响用户选择或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如未经同意插入链接、强制跳转、误导用户修改或卸载其他经营者产品等。
三、执法与监督
《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明确了执法与监督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同时,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经营者,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监督检查部门有权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进行调查,并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如进入经营场所检查、询问有关单位或个人、查询复制相关资料等。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监督检查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新修订亮点
2019年的修订主要集中在涉及商业秘密的条款上,体现了国家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视。此次修订完善了商业秘密的定义,降低了商业秘密的门槛,使得更多企业可以选择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扩大了侵犯商业秘密责任主体的范围,强化了法律责任,提高了违法成本。此外,修订后的法律还减轻了商业秘密权利人在民事审判程序中的举证责任,降低了维权成本。
六、典型案例分析
以江苏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为例,如“美团”设置不合理条件迫使商户仅与其合作构成不正当竞争案,展示了法律在外卖平台“二选一”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适用。本案中,法院认定美团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通过调高费率、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手段限制商户与其他外卖平台合作,剥夺了商户的选择权,损害了包括“饿了么”在内的同业竞争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美团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为平台企业竞争设定了“底线”,维护了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另一个典型案例是腾讯公司诉南京考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本案中,考拉公司提供诱导分享工具并进行诱导分享,违背了用户意愿,占用、分裂其他经营者正当获取用户流量、资源的机会,影响了用户对获取信息的安全、必需、便捷性等体验需求与感受。法院认定考拉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赔偿损失。这一案例体现了法律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严格规制。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是一部旨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通过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详细界定和严格的法律责任规定,该法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技术的不断进步,法律也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形势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