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市民派出所副所长被停职(分局已对其予以批评纠正)
12月14日,针对网络反映的重庆市“两江新区一副所长警容不整、对群众态度粗暴”一事,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通报称,两江新区警方高度重视,督察部门立即介入调查。
经核查,12月12日16时许,网约车司机苟某(男,21岁,沙坪坝区人)与一女性乘客因其小孩(女,11岁)在车内呕吐赔偿事宜发生纠纷。接报警后,两江新区公安分局大竹林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乘客表示可同去洗车并支付费用,苟某拒绝并要求现金赔付。经民警、现场热心群众劝解和双方协商,苟某同意赔付100元,乘客支付后各自离开。
当日18时许,苟某来到大竹林派出所,声称经询价洗车、除味共需180元,要求民警帮助联系乘客重新赔付。值班副所长丁萌和民警劝说苟某,多体谅呕吐系年幼小孩无意行为,苟某不听劝解,执意要求派出所当晚解决乘客追加赔偿金事宜。反复劝说无效后,丁萌与苟某发生口角争执。目前,丁萌因对待群众态度简单粗暴,已被两江新区公安分局停止执行职务,正接受调查处理。同时,丁萌值班期间着装不规范,分局已对其予以批评纠正。警方感谢广大网友监督。
记者注意到,12月13日,一段时长44秒的视频在网上流传。拍摄者对着大竹林派出所值班副所长丁萌进行拍摄,自称其来派出所反映问题遭到丁萌粗暴对待,且丁萌未按照规定着装。据相关媒体报道,该视频的拍摄者即为前述网约车司机苟某。
此前报道:派出所副所长不穿警服还威胁市民?警方介入调查
近日,一则“重庆大竹林派出所副所长丁猛(音译),值班期间不着警服,对群众办事态度恶劣”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网传视频长达40多秒,事发地位于一派出所的接警处服务大厅,视频的拍摄者问男子是哪个,对方回答:“我是大竹林派出所副所长丁猛(音译)。”当被询问上班为什么不穿警服时,该副所长称:“我衣服在上面,没啥子的,不要怕。我穿不穿衣服不给你讲。”他还指着视频拍摄者说,“若敢把视频发出去,将追究责任。”
12月13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视频拍摄者苟先生。苟先生告诉记者,他是一名网约车司机,视频的拍摄地是重庆市大竹林派出所。当时因为乘客乘车时不小心吐在了车上,他和乘客因为车辆的清洗费产生了分歧,便报警帮忙解决。到派出所后,苟先生正在前台咨询事情。一名男子突然从侧门走了出来,“他就旁听了一下,在没有问清前因后果的情况下就开始搭话,对我大声说话还威胁我。”苟先生告诉记者,男子自称是派出所的副所长,但他并不知道男子的真实身份:“没穿警服,也没给证件。”
苟先生表示,在离开派出所时,还有几名民警跟随,试图让他删除视频。
针对视频发布的内容,记者多次试图拨打大竹林派出所的电话,但始终提示“您拨打的用户忙,请您稍后再拨。”随后,记者拨打其上级单位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两江分局政治处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将核实情况后给记者回复。但截至发稿,记者并未收到两江分局的回复。
两江分局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复称,“已经注意到此事的相关消息,正在调查具体情况。”
潇湘晨报记者了解到,根据2000年发布实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民警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警服。此外,第三十一条还规定,公安民警接待前来办事、报警、报案、求助、咨询的群众,应当首先问好并致意,然后认真、热情接待。接待时,应当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认真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耍态度,严禁态度冷、硬、横。